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根據政府今年公布的漁業管理措施,安哥拉捕魚量將根據資源潛力進行調整。這些措施包含在部長會議16/08號決議中,國家憲報2008年2月13日已經登載公布。根據憲報公布的內容,所有手工漁船都應該配備一套GPS衛星定位系統,15米以上長度的工業和半工業捕魚船,根據現行法律,必須安裝一套連續監控系統(EMC-VMS)。如果船東沒有執行上述規定,主管部門將既不頒發也不會更新漁業許可證,甚至有可能取消已頒發或更新過的許可證。憲報公布的內容還指出,具有捕蝦權的漁船還要根據漁業部的規定安置漁業觀察員,15米以上的船只必須填寫日志和捕撈圖,為石油鉆井平臺提供服務或工作的公司的船只也必須安排漁業觀察員,政府還規定了漁貨銷售期和區域。此外,2008年暫不實行禁捕期和禁捕區,因為目前還處于試驗和探索階段。同樣,今年也不會實行軟體魚禁捕期和禁捕區,因同樣處于試驗階段。有關政府文件還規定了漁網網眼規格、附帶捕撈種類、生物樣本、提供統計信息的責任、2008年捕撈限量以及其他內容。
有關措施考慮到安哥拉領海和專屬經濟區豐富的漁業和海產品資源,要求其開發必須建立在可持續發展基礎之上,使其成為一種社會經濟發展的源泉。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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