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浙江海洋漁業局資訊:浙江省打擊初級水產品生產中非法使用投入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浙江省政府統一部署,從浙江省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漁業生產實際出發,浙江省海洋漁業局決定,結合《關于切實加強元旦、春節期間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緊急通知》(浙海漁電〔2008〕53號)文件的貫徹落實,從現在起2009年4月1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4個月的打擊初級水產品生產中非法使用投入品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本著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堅決依法打擊在初級水產品生產中非法使用投入品行為,有效遏制在水產品生產中違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漁藥等投入品,切實保證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對象:水產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無公害水產品生產企業(戶)、水產原良種場、水產種苗生產企業和獲得“浙江省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信得過”稱號的中小養殖、捕撈生產者。
(二)重點內容:
1、水產種苗、初級水產品生產單位(個人)是否有存儲和使用違禁漁藥(人用藥、原藥)、非食品添加劑行為;
2、養殖企業“三項記錄”是否真實、完整;
3、水產種苗場是否持有種苗生產許可證,是否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種類進行生產。
三、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共分三個階段。
1、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1月15日)。
(1)督促水產種苗和初級水產品生產者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其中,水產養殖從業者要建立投入品進貨留樣制度。
(2)結合2008年浙江省各級水產品官方抽樣,調查、梳理所轄地區違禁漁藥、原藥、人用藥以及保鮮劑使用情況。
(3) 廣泛宣傳,發動群眾,建立違法使用漁業投入品舉報制度。
2、清理整頓階段(2009年1月15日-3月10日)。
根據第一階段掌握的情況,組織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重點單位開展檢查行動。對發現存放有非食用添加劑、禁用藥物的,立即組織進行現場抽樣檢測,對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依法啟動處罰程序,追究問題原因、問題產品和責任單位。禁用藥物呈陽性等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率要達到100%。對檢測不合格或漁藥使用安全間隔期未至的產品,一律不得上市銷售,杜絕質量安全隱患。
3、階段性總結階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切實落實水產品生產者是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逐步建立保證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的長效機制,完善治本措施。 大力推廣健康養殖和規范生產技術,引導廣大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漁業投入品,健全“三項記錄”。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業執法機構要把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教培訓與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密切地結合起來,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根據專項整治結果,進一步長效監管措施。
2009年,浙江海洋漁業局還將在全省開展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整治暨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活動方案另行下發),請各地根據要求做好兩項活動的銜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落實分管領導專項負責,明確相關機構職責分工,形成在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漁業執法機構為主執行、技術推廣機構全力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密切聯系實際 各地要根據養殖、種苗繁育和捕撈生產的季節特點、產業特點,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突出抓好重點時節、重點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 要注意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堅決制止各種惡意炒作,按規定及時、主動、準確發布相關信息,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的成效。同時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積累的經驗,并使之制度化、規范化,為今后的工作打好堅實的基礎。
(四)及時做好總結 本次專項整治期間,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分別在每月的10、25日前將相關整治信息、監督檢查和檢測情況報送省局(漁業處)。在整治過程中,若遇有重大問題或突發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要分階段定期報送工作總結,其中,2009年1月10日之前和2009年3月10日之前分別報送自查自糾和清理整頓的階段性總結,在2009年4月15日之前報送專項整治全面總結。
專項整治期間,浙江海洋漁業局將組織力量對各地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和督導; 2009年4月中旬,浙江省聯合考核組將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的考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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